合肥市教育局有关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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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教育局有关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提示

  接群众反映,城区个别民办学校违规提前发布招生广告,我局已及时查处。现就2020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再次明确如下:

  一、目前我市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正在拟定。今年招生将继续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纪律规定。在市、县(市)区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严禁任何公民办中小学开展一切形式的宣传、登记,一切形式的面试、考试等违规招生行为。

  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审批地招生不满的,经批准后方可跨县(市)区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电脑摇号,任何学校不得自行录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儿童少年入学。请家长不要听信任何宣传误导。

  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欢迎各界人士来电、来信、来访举报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市教育局及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管,认真核查,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处置违规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教育部“十项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市教育局“六个杜绝”

  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的招生行为;

  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切形式的考试招生行为;

  杜绝跨行政区“掐尖”招生或招收特长生;

  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杜绝招生学校宴请生源学校领导、教师,或赠送礼品、礼金、礼券等财物;

  杜绝生源学校参与、协助招生学校或个人组织的违规招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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