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合肥高新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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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合肥高新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高新区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公办学校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合肥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主要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②房产证;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④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居住证等材料,统筹安排入学,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入学须在指定时间到合肥市兴园中学(东片区)和合肥市梦园中学(西区)(西片区)现场审核材料,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主要材料: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1年。因疫情影响而未能及时签注的视为未中断);②在合肥市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③户口簿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④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及所制定的实施办法,统筹安排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在我区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在房产部门备案的或由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的房屋),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比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主要材料:①本市无住房证明;②经登记备案且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租房合同;③户口簿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④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4.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切实关爱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学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视障和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对不具备到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规范、有效实施送教上门,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6.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军人子女等。①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文件执行。②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③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工作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合疫防指〔2020〕34号)文件执行。⑤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须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房产在高新区的,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依据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实际居住等材料,统筹安排入学,其中: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独立房产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主要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等。

  ②户籍在我区的且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比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主要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租房合同、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等。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随父母另一方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5)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区内,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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