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合肥长丰县公办小学和初中招生入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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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
1.本县居民子女入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1)小学入学。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为截至2020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否则不能注册学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县教体局备案。
公民办学校一年级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11-13日,报名时需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等材料。
县城地区。实验小学、师范附小、长新路小学招收水湖镇城市社居委户口的适龄儿童入学。实验小学还需招收水湖镇小岗村、周巷村的适龄儿童;师范附小还需招收水湖镇谢户村适龄儿童;长新路小学还需招收在水湖镇务工的随迁子女入学。城南小学招收北至护城河(吴山路至杨公路段)、从杨公路向西沿康体路到罗塘路、从吴山路向东沿南一环路到站前路,南至北城路,西至罗塘路,东至站前路范围内居民子女入学。
北城地区。阿奎利亚学校招生对象为阿奎利亚小区业主子女、阿奎利亚小区建设拆迁安置户以及中奥花园小区业主子女。北城力高学校招收本小区及文一名门北郡的业主子女。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合肥实验学校招收万科公园大道、万科中央公园、融桥天越、金地自在城小区业主子女入学。
北城世纪城小学学区划分:蒙城北路以西,一期的(颐徽苑、祥徽苑、鸿徽苑、国徽苑、冠徽苑、帝徽苑、腾徽苑)业主子女就读北城世纪城学校,其中颐徽苑、祥徽苑业主子女小学还可以就近选择双凤半岛一号小学;三期(禄徽苑、康徽苑、庆徽苑)的业主子女小学就读北城实验小学。蒙城北路以东,二期(和徽苑、鑫徽苑、吉徽苑、泽徽苑、瑞徽苑、裕徽苑、锦徽苑)以及雅徽苑和荣徽苑业主子女就读北城世纪城第一小学。
其他北城地区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原则上招收本小区就近入学的业主子女,没有配套建设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入学由所地在中心校依据学区划分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其他乡镇。其他乡镇小学招生由中心校按照学区划分,根据所辖学区学校学位情况、家长意愿等统筹、就近安排。
(2)初中招生。各初中招生学校主动与学区内中心校对接,加强招生政策的解读与宣讲,各中心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统一组织本学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集体报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时,须出具学籍表(学校盖章)或毕业证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
县城地区。实验小学和师范附小小学毕业生仍实行电脑派位的办法组织入学,其中60%升入实验高中、40%升入城关中学,具体派位时间另行安排。实验高中初中部还可招收自愿就近入学的水湖镇中心学校毕业生。
北城地区。梅冲湖中学招收北城地区商住小区没有配套建设初中学校并已实际入住的业主子女,在入学时,必须持房产证等材料报名。凤麟中学(原双墩中学)招收双墩镇辖区内居民及小区没有配套学校的业主子女,阿奎利亚魏武路校区(双墩初中)招收双凤开发区辖区内居民及没有小区配套的业主子女。
合肥北城中学东校区招收都荟上城、北城中环城、恒大帝景小区业主子女入学。
上海师范大学合肥实验学校初中部招收万科公园大道、万科中央公园、融桥天越、金地自在城、科瑞北郡、华地森林语小区业主子女入学。
北城世纪城初中学区划分:蒙城北路以西,一期的(颐徽苑、祥徽苑、鸿徽苑、国徽苑、冠徽苑、帝徽苑、腾徽苑)业主子女和三期的(禄徽苑、康徽苑、庆徽苑)业主子女就读北城世纪城学校。蒙城北路以东,二期的(和徽苑、鑫徽苑、吉徽苑、泽徽苑、瑞徽苑、裕徽苑、锦徽苑以及雅徽苑和荣徽苑业主子女就读北城世纪城初级中学;考虑到相对就近,其中的禄徽苑业主子女初中也可就读北城世纪城初级中学。
其他乡镇。一个乡镇有2所以上初中的,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入学学校。乡镇结合部的小学毕业生可以选择到就近的初中就读。
各中心校在7月4日至6日期间,携带入学材料到学生学区中学集体报名。
在外地就读回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19日,到户籍(或房产居住)所在地的初中学校报名(线上或线下),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决定是否录取。
各初中招生学校要在8月20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实验小学和师范附小的毕业生电脑派位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2.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两为主”招生入学政策,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第一次报名时间7月25-26日,补报名时间为8月3-4日),携带在我县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1年)、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毕业证)等材料,到居住证所在地中心校、中学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由中心校、中学根据区域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向两头延伸。公办学校要按照县确定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智障、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在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各校要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4.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各校要按照《合肥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实施办法》(合民〔2016〕421号)要求,切实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5.其他儿童少年入学(1)军人子女等。①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文件执行。②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③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工作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合疫防指〔2020〕34号)文件执行。⑤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
(2)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须县外事办出具证明,由居住地所在地中心校统筹安排入学。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由房产所在地中心校或初中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烈士子女。
(5)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行政区内,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安置地中心校或初中学校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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