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合肥高考加分政策(项目+分值)

导语 安徽省高考保留4项全国性加分项目,“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可进行加分。

  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高考加分、优先录取和政策优待申报如下:

  高考加分、优先录取和政策优待申报

  2024年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申报与报名信息网上填报同时进行。申报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需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报名点,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还须签订《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考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

  2024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中共安徽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皖教办〔2020〕14号)执行;优先录取政策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2024年高考加分、优先录取如有变化,将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等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相关部门文件规定享受政策优待。享受政策优待考生名单以相关部门文件为准,无须考生本人申报。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根据《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办〔2020〕14号),保留4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保留“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如下: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国家对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如有所调整,我省将按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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