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包河区2021中小学教师选调岗位及条件
导语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和市人社局核准,包河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优秀中小学教师。
合肥市包河区2021年选调中小学教师
选调岗位表:
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师德优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身心健康;
2.选调的教师必须是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近三学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特级教师、省教坛新星等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二)资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全国模范教师;
3.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4.全国优秀教师;
5.省级特级教师;
6.省教坛新星;
7.地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
8.地市级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领衔人;
9.地市级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获得者;
10.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同时具备县区级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
11.省级及以上课例课、融合课等一等奖获得者;
12.获博士学位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曾参加包河区公开选调,在聘用公示后放弃岗位;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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