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导语 合肥18-49周岁流动人口拟在异地居住30日以上,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本文为您带来的是合肥合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1、18-49周岁流动人口拟在异地居住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应在离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前,凭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2、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办理有关居住、从业手续时,应主动出示经现居住地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成年流动人口因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在3个月内到其户籍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相关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有关证、照前,须核查其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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