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军人户口

导语 合肥本地宝为您带来合肥户籍管理规定,包括户口登记、注销和恢复户口、分户、立户、户口迁移等信息,有需要办理户口的朋友快来看看吧!

  军人户口

  (一)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凭相关决定,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复户。(二)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落户,凭民政部门安置办公室开具的《入户介绍信》予以落户。(三)转业干部凭组织、人事部门入户介绍信及所附的随迁无工作的家属名单办理落户的手续,随同调动工作的配偶,凭劳动或人事部门同意调入的证明予以落户。

  1.所需材料:

  (1)入户介绍信;(2)调令、命令;(3)劳动人事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无工作证明;(4)原籍公安机关户籍证明;(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口簿)。

  2.办理程序:

  派出所凭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办理。

  (五)军官家属随军入户

  1.所需材料:

  (1)干部家属随军呈批报告;(2)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批文;边防、消防总队政治部门批文;边防、警卫系统的公安厅、局政治部门批文;(3)劳动人事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要求迁入人无工作证明;(4)要求迁入人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2.办理程序

  上述材料齐全,由市公安局户政处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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