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就业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导语 你们知道合肥就业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是什么吗?想知道的朋友看看下面由合肥本地宝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一些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1、什么是就业登记制度?
就业登记制度是指用工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这里的被录用人员是指初次就业人员,由失业转就业人员和外来劳动力(即非本地区城镇户口人员)。
2、就业登记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就业登记的主要作用是掌握各类劳动者就业情况,为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管理劳动力、调节配置劳动力资源,制定和执行就业政策提供依据。同时通过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实行就业登记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实行就业登记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 号)
(2)《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0号)
(3)《招用技术工种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
(4)《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6]46号)
(5)《安徽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6)《安徽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7)《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
(8)《合肥市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4、用人单位怎样为新招用人员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和就业登记?
(1)领取表格。用人单位到就业管理机构领取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录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根据实际用工人数分别按规定填写花名册、表格和劳动合同,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
(2)办理录用备案。就业管理机构审验用人单位(或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花名册一式二份,就业管理机构和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失业职工一式三份),并加盖“录用登记专用章”,注明备案日期。
(3)办理就业登记。就业管理机构审核用人单位代交的录用人员登记表,审验就业人员身份证、失业证(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职业资格证书等,对符合就业准入条件的人员进行就业登记,在录用人员登记表上加盖“录用登记专用章”,注明登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