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申领居民身份证指南

导语 您知道在合肥如何申领居民身份证吗?申领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不清楚的朋友请看以下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领取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所需材料

  1、二代证办证通知单

  2、居民户口簿

  3、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未办证的无此证件)

  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办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皖公通[2005]127号):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办理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地点

  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其它说明:有关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十二条: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依照本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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