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其他房屋类提取材料

导语 大家都知道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相关材料,那办理其他房屋类提取材料到底有哪些呢?具体又分为什么情况呢?现在就跟小编来看一下办理其他房屋类提取业务的材料吧!

  其他房屋类提取材料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材料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

  3.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房主配偶、共有产权人配偶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薄

  4.拆迁批复原件,属地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

  5.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

  6.缴款通知、缴款收据原件

  7.房屋共有产权证明原件,房屋产权共有人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如共有产权证)

  说明:1.转账方式分为转入单位结算账户和职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转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的,职工需携带已在徽商银行激活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卡。2.购房一年以内(以拆迁安置协议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实际支付房款,提取金额至百元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合肥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合肥公积金余额查询、缴费明细,办理指南,贷款额度,贷款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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