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贷款材料

导语 大家都知道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相关材料,那材料到底有哪些呢?现在就跟小编来看一下办理新建商品住房贷款业务的材料吧!

合肥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原件,为开通激活后的徽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即新设置过密码)

  2.《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一份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仅查验,复印件3份,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4.婚姻证明文书,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查验、复印件4份;未婚需提供个人未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原件1份,复印件4份,离异等原因现单身的,除提供离婚证及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书等原件查验、复印件4份外,还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有效期1个月)1份,复印件4份

  5.户口本原件仅查验,复印件3份,复印首页、户主页、夫妻双方页;

  6.开发商出具的预付款收据原件仅查验,复印件3份,预付款+贷款额=房价

  7.购房合同(含网上备案确认单)一份,复印两份,购房合同必须备案

  8.夫妻双方收入证明一份,复印1份,有效期三个月(公积金缴存单位盖章)

  9.还贷储蓄存折(卡),贷款银行查验,办理组合贷款时,需以借款人名字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签定借款合同时提供即可)

  10.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一份,配偶在合肥市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的需提供(如正常缴存可纳入可贷额度计算)

  注:1.复印件及证明均用A4纸张,一纸一份。交行受理的组合贷款需再加印复印件一份。2.直系亲属参与还款或有共有产权人(申请贷款时共有产权人须满十八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的,须参照上表3、4、5、8项提供参与还款人、共有产权人相关证明材料。3.上述材料应如实提供,如有异议,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提供补充材料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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