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
2.申贷人所购普通自住二手房应在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须是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或单位宿舍的二手房,房屋年限从房屋竣工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二十年。
3.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首付房款须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银行(徽行或工行)专户,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6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且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5.对于父母与子女等直系亲属间的购房行为不予提供贷款支持;
6.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7.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8.申贷人需为房屋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含)。
办理材料
1.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原件仅查验,为开通激活后的徽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即新设置过密码)
2.《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一份
3.出卖人、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仅查验,复印3份
4.婚姻证明文书,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查验、复印件3份;
5.户口本原件仅查验,复印3份,提供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集体户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6.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复印2份
7.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仅查验,复印3份,
8.过户前及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仅查验,复印2份,
9.过户前或过户后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仅查验,复印2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仅查验,复印2份
11.存量房买卖合同一份,复印2份,
12.夫妻双方收入证明一份,复印1份,有效期三个月(公积金缴存单位盖章)
13.还贷储蓄存折(卡),贷款银行查验,办理组合贷款时,需以借款人名字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签定借款合同时提供即可)
14.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一份,配偶在合肥市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的需提供(如正常缴存可纳入可贷额度计算)
办理流程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业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审核服务。
2.一楼业务大厅为贷款申请审核,二楼合同签订厅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场所。
3.办理时需申贷人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约,有其他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的,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也需到场,保险本着自愿原则,由当事人决定是否投保。(首付款托管至徽商银行专户的,可前往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管理中心驻点办事处申请贷款)
办理地点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花园街79号群艺巷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上午(9:00--11:30)半天办理提取业务
联系电话:0551-62669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