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合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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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合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4年上半年合肥市各区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均采用此标准计算。安徽合肥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赔偿总额估计在9万-16万之间(城镇标准)。

  1、医药费: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2、营养费:30元/天

  3、护理费:97.5元/天

  4、伙食补助费:30元/天

  5、残疾赔偿金:

  城镇标准:21024.2元×20年×10%=42048.4元;

  农村标准:7160.5元×20年×10%=14321元;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15012元×(18岁-实际岁数)×10%÷2人;农村标准:5556元×(18岁-实际岁数)×10%÷2人

  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残疾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精神抚慰金:十级残疾一般为5000元-8000元。

  10、鉴定费:凭发票报销。

  11、后续治疗费:待时机发生后另行计算或鉴定评估。

  12、误工费:本人工资×具体误工月数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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