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农合点医疗机构怎么分类

导语 安徽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被分为五类,合肥地区2015年新农合定点医院Ⅳ类医疗机构共44家,Ⅲ类医疗机构共24家,Ⅱ类医疗机构共32家。不同分类的医院住院补偿比例以及起付线都不同。一区来看看分类的标准都是怎么样的吧!

  安徽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被分为五类,合肥地区2015年新农合定点医院Ⅳ类医疗机构共44家,Ⅲ类医疗机构共24家,Ⅱ类医疗机构共32家。

  Ⅰ类:乡镇卫生院及在乡镇(不含城关镇)执业的一级医疗机构。

  Ⅱ类:在县城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市辖区的区直医疗机构。2013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县人民医院平均水平的Ⅰ类医院。

  Ⅱ类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相对最高,几乎都在80%以上

  Ⅲ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省属二级医疗机构;被省卫生厅评定为“三级医院”的县级医院;2013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二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Ⅱ类医院。

  Ⅳ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三级医院(含省市属三级医院、社会办三级医院;含三级综合和三级专科);2013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三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Ⅲ类医院。

  Ⅳ类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都在60%以上

  Ⅴ类:被取消定点资格后重新获得定点资格未满一年的或被暂停定点资格后恢复定点资格未满9个月的医疗机构;因违规违纪而受未涉定点资格的处罚未满半年的定点医疗机构。Ⅴ类医疗机构在恢复正常类别之前,必须经省农合办与市县农合办联合现场检查验收。Ⅴ类医疗机构不宜开展即时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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