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指南(材料+地点+流程)

导语 合肥本地宝为您带来合肥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指南,快来看看吧!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等等全都有!

  办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地点

  合肥市政务环路88号市人社局13楼外国专家局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办理材料: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用人单位提供

  工作资历证明 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

  体检证明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持签证(Z字或R字)或有效居留许可

  办理流程:

  1.网上初审: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在线告知或电话预约现场提交材料。

  2.窗口受理:对纸质材料审核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受理机构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后予以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机构要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由受理机构出具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自接收纸质材料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或用人单位。

  3.审查: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聘请单位及申请人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查通过,并报局领导决定。

  4.决定:局领导对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制证与送达:自许可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作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个工作日内颁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未批准的,用人单位在窗口领取不予许可书面决定。

  咨询电话

  0551-63536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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