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日起合肥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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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3日起合肥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申请表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效能及便民利民服务水平,自2018年12月3日起,信息完整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有效的缴存职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转单位账户的提取业务不变!

  同时随合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合肥市自2018年11月开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提高至1550元

  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合肥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1550元;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280元,自2018年12月起实行。

  2018年9月21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发布通知,调整今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其中,缴存基数下限当时为1520元,为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也意味着低收入市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提高了,在后续申请贷款时将对贷款额度等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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