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紧缺人才生活补贴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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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0年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市国资委,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暂行办法》(合人才〔2017〕7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合办〔2018〕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及2018、2019年度已资助人员续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产业范围

  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智能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家用电器、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食品加工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中的电子商务、工业设计等产业。

  (二)专业范围

  符合市人社局发布的《2020年合肥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二、申报条件

  (一)初次申报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首次引进至我市申报范围内企业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认定时间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本轮生活补贴可享受月数从该企业为引进人才初次缴纳社保之日(2019年7月1日后)起计算;

  2.与同一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的全职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未出现离职情况并缴纳在肥城镇职工保险,特殊原因不在我市缴纳社保须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技术骨干;

  2.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

  3.市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4.博士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才;

  5.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技术人才;

  6.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7.各县(市)区、开发区认定的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特殊专长的紧缺人才。

  符合条件并通过申报审核认定后,申报人持续在申报企业工作3年以上且未离职的,可按《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享受3年生活补助,一年一申报,按时补助。(1)基本条件都符合且满足第(二)款之1、2、3、4项条件之一的,每月可享受3000元生活补助;(2)基本条件都符合且满足第(二)款之5、6、7项条件之一的,每月可享受2000元生活补助。

  (三)续发人员申报条件:

  1.申报期内仍在原申报企业工作,或仅在驻肥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之间调动(需集团公司出具证明)。

  2.申报期内在原申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

  3.符合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的其他条件,具体见合经信企〔2018〕523号、合经信企〔2019〕267号文件。

  三、申报材料

  (一)初次申报人员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完税证明;

  2.引进人才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明及能够证明其技术水平的证件;

  3.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

  4.引进人才缴纳社保证明及个人所得税证明;

  5.其它相关材料。

  (二)续发人员申报材料

  1.个人截至2020年6月社保缴费记录及个税缴纳记录。

  2.若在集团公司驻肥子公司间调动,需集团公司提供相关证明。

  四、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一)由企业登录合肥政务服务网统一申报,网络申报时间: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受理并依据人社部门发布的年度紧缺人才目录进行初审,核实相关原件,初审时间:2020年7月21日—2020年7月31日;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初审结束后将推荐名单按企业汇总后,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发展服务处,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8月5日前。

  (四)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名单进行复审认定,并在人才引进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及市经信局网站进行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按程序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资助政策申报兑现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对企业申报的材料逐人逐项认真核实把关。本次生活补贴兑现按照实际入职工作时间对紧缺人才进行补贴,县(市)区、开发区务必做好本级财政资金筹集支付工作。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收到通知后,按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在各自网站上发布本辖区的申报通知并公布具体经办人的联系方式,抓紧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正式文件于2020年8月5日前报送市经信局企业发展服务处。

  (三)市属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负责组织申报初审和复审。复审后的推荐名单按企业汇总,于2020年8月5日前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发展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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