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合肥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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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

  申报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且新增人员为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小微企业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认定。

  申报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申请表;

  3.新增就业人员签订合同;

  4.参保人员花名册。

  操作流程:

  疫情期结束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受理,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网上公示完成后拨付奖补资金。补助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受理申报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政策咨询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63536358。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合肥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补贴】可获合肥各种补贴申请条件,申请入口,申请指南,补贴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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