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水费降10%期限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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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巢湖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水费降10%期限3个月

  2月24日,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按照省、合肥市及巢湖市发改委有关通知精神,印发《关于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工业企业水价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切实降低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水成本,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对市区供水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执行下调水价,与企业携手共克时艰、共渡难关。    

  一、执行对象    

  巢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    

  二、执行政策    

  实行价格优惠,基本水价下调0.19元/立方米,水量正常计入    

  三、执行期限    

  2020年2月至4月期间的用水量    

  四、执行方式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对于《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中涉及巢湖市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直接执行价格优惠。如在此过程中出现已收费的水表,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将根据实际收取的水费在下个后续自然月份予以退回。    

  2、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    

  2020年3月起,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准备企业相关证明(税务申报及社保申报等相关材料)、申请表、企业银行账号、及抄表收费通知单(或水表户号),携带资料到东风西路西苑小区7号楼巢湖市水业营业大厅,办理一次性审核登记手续。根据企业名下所有符合条件的户号在2020年2月至4月期间产生的水量,对未交费的企业办理基本水价优惠10%(即下调0.19元/立方米)手续;对已交费的企业办理退费手续,退费标准为0.19元/立方米。部分工业企业存在混合用水的也一并实施。    

  五、申报办理时间   

  通知即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    

  六、咨询电话    

  8261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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