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衔接

导语 合肥本地宝为您带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否可以相互衔接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否可以相互衔接

  可以。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拓展:

  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包括哪些?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个人账户记录项目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

  参保人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不间断计息。续缴保险费的,其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也可以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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