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导语 合肥本地宝为您带来长丰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长丰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支持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基本生活补助。

  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

  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合财社[2017]384号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

  办理流程:见习企业申报—县人社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见习企业。

  咨询电话: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 66671701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合肥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补贴】可获合肥各种补贴申请条件,申请入口,申请指南,补贴标准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