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贷款偿还

导语 合肥本地宝为您带来合肥公积金贷款偿还办理事项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合肥公积金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从贷款发放的次月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夫妻及其他房屋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可按规定用于归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可在以下两种还本付息方式中任选其一,但一经确定不能在还贷期内更改:

  (一)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本息,其计算公式如下:

  (二)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逐月递减,其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人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应征得管理中心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提前部分还款时,每次的还款额不得低于规定数额。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在接到管理中心或管理中心指定的贷款承办机构发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通知书后,必须立即交付拖欠的贷款本息及逾期罚金。逾期超过三个月以上且有保证人的,管理中心或管理中心指定的贷款承办机构应向保证人发出催还通知书,并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代为清偿的责任,逾期罚金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中心应当将职工个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借款人实行组合贷款的,偿还贷款需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自营性贷款资金的实际比例,等比例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自营性贷款的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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