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领取高温津贴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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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领取高温津贴需要哪些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最高气温超40℃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高温天气来临前单位应为劳动者体检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温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不得扣减工资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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