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

导语 合肥本地宝为您带来2020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四)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五)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六)出境定居的。

  (七)退休的。

  (八)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至提取时未正在就业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入刑人员刑期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九)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市家庭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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