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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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四)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五)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

  (六)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七)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八)离休、退休的;

  (九)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符合上述(一)、(二)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或房产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前,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同时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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