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公积金账户(设立+转移+变更+注销)

导语 合肥本地宝为您带来安徽省直公积金账户关于设立,转移和变更注销等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安徽省直公积金账户(设立+转移+变更+注销)

  省直分中心应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

  凡属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单位,应当向省直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省直分中心应当设立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变动情况。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省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录用或调入的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向省直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省直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向省直分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职工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办理账户转移合并。

  (一)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为职工设立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劳动关系迁出省直缴存单位,并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省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出至外省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职工劳动关系由外省市迁入省直缴存单位,并已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省直分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至省直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省直分中心设立统一专户,对职工封存账户实行集中管理。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账户集中封存手续:

  (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重新就业的,且不符合销户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集中封存手续;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因合并、分立而终止、注销或者单位撤销、解散、破产,职工尚未重新就业,且不符合销户提取的,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在单位终止或者注销前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集中封存手续。

  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在办理职工账户集中封存手续前,应当事先告知职工本人并提供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地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省直分中心办理单位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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