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离婚预约办理条件及材料

导语 合肥办理离婚记登记需要离婚的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办理条件

  1.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 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合肥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在合肥什么情况下不允许办理离婚

  办理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自愿离婚协议书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四张,双方照片必须同色

  注:涉外婚姻中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了提供以上证件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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