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2020年度住房租赁财政奖补资金发放标准

导语 3月31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住房租赁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从4月1日到4月30日,符合条件的房东和企业可以申请领取租赁奖补资金,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2020年度住房租赁财政奖补资金

  奖补发放标准:

  1、对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备案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8元(其中:2020年1月1日—2020年4月24日按照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计算)。

  2、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备案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6元(其中:2020年1月1日-2020年4月24日按照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计算)。

  3、备案面积和时间,以在市租赁平台登记备案的为准。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

  4、为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采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按每套50元进行奖补。同一套住房每年度仅奖补一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合肥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房东】可获合肥住房租赁奖补申请时间、奖金发放标准、申请指南、申请入口等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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