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合肥购房资格

导语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在严格执行现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加大调控力度,合肥市发布房地产新政“详细版”,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2021年合肥购房资格

  市区热点楼盘实行“摇号+限售”政策。主要内容:

  为规范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杜绝炒卖房号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通知》明确,加强房源信息公开监督,自2021年4月6日起,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热点楼盘,均应实行摇号销售,由开发企业委托公证机构予以公证。公证摇号销售商品住房时,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实行摇号选房:

  第一步,进行选房资格摇号。首先由刚需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再由普通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刚需购房人在本类别选房资格摇号未中的,可参与普通购房人选房资格摇号。

  第二步,进行选房顺序摇号。由获得选房资格的购房人统一进行选房顺序摇号,按顺序依次选房。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须保持一致,不得变更。具体摇号办法另行规定。

  刚需购房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

  (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的;

  (三)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

  (四)登记购房人登记购房之日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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