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房摇号细则主要内容

导语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具体情况进行了规定。

  一次只能摇一家,刚需首付不做要求,购房摇号这几条最关注——

  1、公证摇号选房没有像西安这样采用官方软件,公正摇号选房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因公证产生的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2、摇号方案提前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应制定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方案,方案应包括房源数量、公证机构名称、摇号方式及相关流程等内容。

  3、刚需首付不做要求。这一点是很多刚需非常关注的内容。购房登记规则明确:不得设置仅有利于内部人员、特定关系人的登记条件;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捆绑销售、价外收费等登记条件;对刚需购房登记人不得设置首付款超过金融机构确定的贷款首付比例的登记条件。购房登记规则应当于购房登记前在销售现场及相关网站公示。

  4、登记期限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购房人登记,登记期限不少于3日(72小时)。

  5、对很多购房者来说,这一条限制比较多。登记购房人自当期登记之日起至摇号选房结果公示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

  6、选房资格名额和准售房源总数之比为1:1。

  7、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8、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优先摇号资格的,3年内取消其摇号购房登记资格。登记购房人通过公证摇号选到房后累计放弃购房2次的,自最后一次选房结束时起,暂停其在本市摇号选房资格6个月。

  8、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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