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产业创新团队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导语 产业创新团队在我县重点培育的企业中组建,所依托的项目研发期限一般为3年。创新团队设立期限内,县人才专项资金每年资助创新团队20万元,连续资助3年。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长丰英才计划”全面夯实高质量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长发〔2020〕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设立条件
(一)申请设立创新团队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产业创新团队在我县重点培育的企业中组建,所依托的项目研发期限一般为3年。已被认定为省、市级产业创新团队的,不再参与县级产业创新团队的申报;申报省、市级产业创新团队原则上须先取得县级产业创新团队称号。
1.所在企业属于我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称号,或拥有在科研、技术上处于省内先进或市内领先水平,且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对促进我县重点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响的研发项目。
3.具有或者能够组建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优秀创新人才队伍。
4.具有较好的经验业绩和良好的科研条件,能够提供一定的研发经费,为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产业创新团队组建要求:
1.产业创新团队依托我县优势企事业单位某一特定研发项目设立,一般由1名“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和5名左右核心成员组成,本单位科研人员不少于其中一半;
2.鼓励设立团队单位通过创新团队的组建,吸引、集聚驻肥高校院所及国内外优秀创新型人才;
3.组建的创新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团队成员应能力互补,要明确1人协助带头人处理日常行政业务,使团队带头人主要精力放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上。
(三)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一般应从本单位技术骨干中选聘;本单位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从持有本单位股权的国内外专家中选聘,或从与本单位有长期产学研合作关系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中选聘;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3.学术造诣较深,创新能力强,主持或参与过较大科研攻关项目或较大建设工程,在科研、开发方面取得市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科研团队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省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5.身体健康,年富力强。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在科研一线工作,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在我县境内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在我县纳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出组建创新团队的申请,经所在乡镇或经开区审核后报县人才办。
(二)上报带头人。创新团队设立单位根据带头人选聘条件,结合研发项目实际,选聘团队带头人,签订聘任合同,并以其为核心组建创新团队。团队带头人聘任合同及相关研发项目需报送县人才办备案。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不符合条件的,不能确定为产业创新团队。
(三)预审。县委组织部牵头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研发项目的特色、科研水平、发展潜力、发展目标等方面进行预审。
(四)实行专家评审制。县委组织部负责从市级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建立评审委员会评委专家库,按照同行评审原则,由专家评审进行排序,差额提出初步人选。
(五)实地考察。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对初步人选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企业的科研和生产经营情况、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的科研水平、企业支持力度、产业化发展情况等,提出考察意见。
(六)入选人员确定。县人才办将建议入选团队及带头人名单集中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税务、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入选建议名单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后,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后确定。
第三条 资金扶持及相关待遇
入选的创新团队及带头人由县委、县政府授予“长丰产业创新团队”和“长丰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荣誉称号,颁发入选证书。创新团队设立期限内,县人才专项资金每年资助创新团队20万元,连续资助3年。资助经费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发放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的津贴、与研发项目有关的人才培养、对团队成员的成果激励等。团队设立单位依据合同履约情况,按照以下标准,向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其核心成员发放岗位津贴:带头人每年津贴不少于5万元,核心成员每年津贴不少于1万元。获评长丰县产业创新团队的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产业创新团队评选,获评后,兑现上级配套资助,同期停发县级创新团队资助。
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纳入县高层次人才库,加强联系,提供服务。在研修学习、体检、培训等方面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县有关部门在科研项目、经费、职称申报、人员聘用等方面给予创新团队重点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第四条 管理与考核
县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创新团队及其带头人进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着重考核团队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团队设立单位的研发投入情况、支持保障措施和相关政策待遇落实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当年资助的主要依据。对经考核确定达不到项目目标和要求的,停止项目资助;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依法追回资金;对管理期满考评验收成果成绩突出且有较好的持续项目的,可继续获得项目资助。工作业绩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省、市人才项目评选。
本细则由县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