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禁行范围

导语 禁行路段为:黄山路(塔山路至文昌路路段)、周瑜大道(黄山路至文明路路段)、文明路(塔山路至潜川路路段)、塔山路(文明路至黄山路路段)。

  庐城镇主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禁行范围

   一、 禁止通行道路

  庐城镇主城区以下道路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全时段禁止通行和停放道路,车辆需通过禁行道路路口的,可以借道穿过。

  具体禁行路段为黄山路(塔山路至文昌路路段)、周瑜大道(黄山路至文明路路段)、文明路(塔山路至潜川路路段)、塔山路(文明路至黄山路路段)。

  二、 通行规定

   (一) 根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违规三轮车四轮车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以及其他车辆要素既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不符合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属非标准车。按照非标准车通行规则通行。

  (二) 上述车辆在允许通行的道路及时段内上道路行驶时,有条件的再辅道内通行;未专门设置辅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

  (三) 载货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用于载人,载货尺寸不得超过车身。

  三、 法律责任

  对违反限行规定、违反规定载货、载人和违反规定停放的,由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交通违法进行处罚,涉及其他交通违法的一并处罚。

  庐江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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