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登记备案及通行规则

导语 自2022年2月18日至3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集中备案登记工作,逾期不再进行备案登记。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根据肥西县《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要求,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于2月18日起在全县范围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登记备案、部分道路禁行管理及相关执法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情况

  根据市、县政府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工作部署,自2022年2月18日至3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集中备案登记工作,逾期不再进行备案登记。通过全方位宣传,引导车主自觉做好备案登记;通过在全县科学设置备案登记点,方便群众就近办、快速办。

  自2022年4月起,我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全面进入规范化阶段,实现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增新量、消化存量、限行限载”,城市品质进一步提升。

  本次备案登记的对象为: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者载货的三四轮车辆。

  备案登记依托互联网技术,搭建违规电动三四轮电动车备案登记系统,到指定备案登记点办理登记,并领取备案登记标志。

  合肥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标志(式样)

  备案登记点的设置采取先固定、后移动的方式。依据交通管理实际,结合我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销售市场、农贸市场分布,在全县范围内设置14个固定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点均为交警部门牵头登记点位。其中,上派镇6个、桃花镇1个、肥西经开区1个、紫蓬镇1个、花岗镇1个、山南镇1个、官亭镇1个、三河镇2个。上述车辆车主或管理人可选择就近备案登记点办理备案登记并领取、安装备案登记标志。后期结合市场分布及管理实际,设置流动点,进一步方便办理备案登记。

  二、通行规则

  自2022年2月18日零时起,全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在市区范围上道路行驶的,需遵守以下通行规则。

  (一)禁止通行道路

  以下道路为全时段禁止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通行道路,上述车辆需通过禁行道路路口的,可以借道穿行。

  1.全时段禁行道路:金寨南路、集贤路、方兴大道肥西段上跨及下穿桥。

  2.分时段禁行道路(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30分):派河路(青年路至振宁路)、青年路(金寨路至人民路)、中派路(瑜城路至聚星路)、站下路(金寨路至潭冲湖路)、聚星路(派河路至潭冲湖路)。

  以上为首批公布禁行道路,根据城市管理需要,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新增禁行道路。

  (二)通行规定

  1.根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违规三轮车四轮车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以及其他车辆要素既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不符合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属非标准车。按照非标准车通行规则通行。

  2.上述车辆在允许通行的道路及时段内上道路行驶时,有辅道的,在辅道内靠右侧通行;未专门设置辅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

  3.载货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用于载人,载货尺寸不得超过车身。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禁行规定、违反规定载货及载人的,由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交通违法进行处罚,涉及其他交通违法的一并处罚。其中驾驶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反禁行规定的,处警告或20元罚款、不记分并可扣留车辆;驾驶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并可扣留车辆。  

  三、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流程

  (一)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在用的电动三四轮车辆前往备案登记点申请备案。

  (二)登记点工作人员核对车主身份信息和车辆后,进入小程序“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低速电动车”模块。

  (三)登记点工作人员负责录入以下信息:

  1.车辆信息:车辆品牌、车架号、电机号等;

  2.车主信息:车主姓名、身份证明号码、家庭住址等;

  3.图片信息:现场拍摄车辆合格证、发票、左后侧45度照片、车架号、车主身份证明等。

  4.系统生成“合肥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证”,工作人员发放备案登记标志、在车辆左侧指定位置打刻字符“YBA”(已备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合肥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三四轮车】可获取合肥三四轮车禁行范围,登记备案办理点和备案办理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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