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用水和用气费用补贴通知

导语 对合肥市登记注册从事批零住餐旅游行业的企业,在2022年4-6月期间经营用水、用气费用各给予10%补贴。

  关于落实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用水、用气费用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合肥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2〕13号)、《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22〕3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落实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用水、用气费用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对合肥市登记注册从事批零住餐旅游行业的企业,在2022年4-6月期间经营用水、用气费用各给予10%补贴。

  二、申报材料(一)用水、用气费用补贴申请表(附件1)(加盖企业印章);(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中需包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或旅游相关字样之一),并加盖企业印章;(三)2022年4-6月水、气费交费通知单或按照实际使用量结算的交费凭证;(四)营业执照与交费通知单或交费凭证上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三、办理方式(一)水费:1.线上办理可直接将申报材料(一)-(四)项盖章扫描件及附件1的word版本发送至业务邮箱cfgs66671460@163.com;2.线下办理:可携带上述材料(一)-(四)项至指定的受理地址申请办理(详见附件2)。(二)气费:1.邮寄办理可将申报材料(一)-(四)项邮寄至长丰县水湖镇昌湖路与S311省道交叉口深圳燃气管道气营业厅,收件人:王武 电话66661027;2.线下办理:可携带上述材料(一)-(四)项至指定的受理地址申请办理(详见附件2)。

  四、相关程序供水、供气企业收集资料并审核水、气费信息后,提交长丰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企业行业类型是否符合要求。审核符合要求的,审核结果将在长丰县政府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要求将补贴资金兑付至申请企业的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申请企业需在长丰县内实际经营,水、气表需在长丰县内。水、气表不在长丰县内的,不予受理。申请企业可以选择上述办理方式中的任一种方式办理,不得同时采用多种方式重复申报、虚假申报。如有不实之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办理截至日期为2022年7月10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长按或扫描识别上方二维码查看下载用水、用气费用补贴申请表

  长按或扫描识别上方二维码查看下载水、气费补贴受理单位信息表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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