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及办理延期须知

导语 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符合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合肥市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及办理延期须知

  居住证办理

  一、申领人员。

  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符合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户政中心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港澳台同胞、境外人员居住证在户政窗口办理。

  二、申领条件。

  前款所称有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居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连续就读,是指在居住地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居住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三、提供材料。

  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户政中心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办理;其他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之一:(一)已经在派出所办理登记满6个月的,凭个人身份证直接办理。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二)合法稳定就业的,提供材料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三)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材料有: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拆迁安置证(无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四)连续就读的,提供材料有: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领途径。

  申请人可以到公安指定办公地点办理,也可以通过开通服务的相关政务平台网上办理。对标“一网办”、“一门办”、“一次办”工作目标,提供便捷、优质服务。申领采取承诺制,承诺申领是本人真实意愿,承诺网上提交或者出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接受事后监督。

  五、办理时限。

  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户政中心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应当对申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申领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需要对申领材料调查核实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网上申领居住证办理时限与上述规定要求一致。

  六、居住证延期。

  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户政中心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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