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导语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提醒购房人防范交易风险,我局制定了《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购房风险提示告知书》。

  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商品房交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商品房买卖属于民事活动范畴,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给购房人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和生活烦恼。为保障购房人权益,确保交易安全,特提醒如下风险:

  一、凡是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向购房人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认筹金、首付款等款项的。

  二、凡是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人将购房款打入非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

  三、凡是开发企业或第三方以提供购房优惠为名,收取所谓“团购费”“信息费”“茶水费”等费用的。

  四、凡是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等第三方以“工抵房”名义对外销售商品房,并收取额外费用的。

  五、凡是开发企业或第三方采取售后包租或承诺统一经营、支付租金等变相售后返租形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六、凡是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对整层商业采取虚拟分割销售,并由运营公司统一管理,无法获得自主独立租赁权,无法明确房产具体位置的。

  七、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以商业办公改为住宅居住形式销售,同时要求购房人签订装修改造协议(如增加厨房、卫生间等),承诺可以生活居住、能够解决子女入学的。

  八、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在销售房屋时宣传赠送设备阳台、底层院子的。

  九、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仅作出口头宣传或承诺,未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的。

  十、凡是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人购买装修包、车位等作为购房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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