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的通知

导语 现将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相应调整为2060元,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2023年2月3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具体如下: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省直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要求,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60元/月。按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相应调整为2060元,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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