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门诊可以用医保报销吗

导语 可以。​参保人员发生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结账时凭社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统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

  合肥门诊可以用医保报销吗?

  答:合肥门诊可以用医保报销。

  一、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基层普通门诊。参保居民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 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按照60%比例支付,单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元、20元,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50元/人。

  (二)大额普通门诊。在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含慢特病门诊以及健康体检、疫苗等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单次达到200元且年度累计超过500元的,超过部分医保基金按照60%比例支付,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 2000元/人。在市内跨县(市)域发生的大额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二、职工医保:

  参保人员发生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结账时凭社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统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

  在职职工在本市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年度起付标准为800元,支付限额为4000元,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基层医疗机构)、市(县)级及其他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支付比例分 别为80%、70%、60%;退休人员年度起付标准为800元,支付限额为5000元,各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二)通过处方流转平台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外配处购 药费用可纳入基金支付,支付比例按55%执行。

  (三)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慢性病和特 殊病(以下简称慢特病)门诊费用、孕产妇门诊产检费用以及健康体检、疫苗接种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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