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须知

导语 合肥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

  合肥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须知:

  一 、 贷款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

  2、申贷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商必须与管理中心有公积金按揭业务签约(协议)。

  3 、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6、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申贷人需为房屋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含)。

  二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1、最高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2、最长期限:2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3 、利率:以人民银行规定为准(详见还款金额表)。

  4、贷款的具体数额和年限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和还款能力而定。

  三 、填写注意事项

  1、户口所在地具体填写派出所名称。

  2、所有表格、证明均需用黑色的水笔(钢笔)填写,涂改无效。

  3、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夫妻双方须同时到场签字。若委托他人代签,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四 、个人贷款办理的几项费用

  1、印花税:贷款额的0.05‰。(银行代收,上缴税务部门)

  2、担保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免收担保费;如个人因信用不良无法申办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担保公司申请信用担保。担保公司若同意提供担保,则按贷款额×0.6‰×贷款年限收取,最低300元。

  3、保险自愿办理。

  五、申贷人需提供的材料及份数(具体的复印件及份数要求以贷款承办银行、担保公司为准)

  注:直系亲属参与还款或有共有产权人(申请贷款时共有产权人须满十八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的,须参照上表3、4、5、8项提供参与还款人、共有产权人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应如实提供,如有异议,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提供补充材料进一步核实。

  六、申请贷款办理程序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核服务。一楼业务大厅为贷款申请审核,二楼合同签订厅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场所。申贷人在申请及办理时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约,有其他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的,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也需到场,保险本着自愿原则,由当事人决定是否投保。

  七、电话咨询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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