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贷款期限最新规定2023

导语 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合肥公积金贷款期限最新规定2023:

  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屋年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20%;房屋年限超过10年在2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30%;房屋年限超过20年在3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40%;房屋年限超过30年在4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50%;房屋年限以房产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关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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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到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含网上)领取、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向中心提出申请。

  中心及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对借款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估,通过与借款人面谈并结合借款人(含配偶)征信情况,对借款人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准予贷款的借款人须与中心及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采用住房置业担保的,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采用抵押或质押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冻结止付收押手续。

  受委托银行按照中心的委托要求,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转到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在最高贷款额度内,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金额实行与其还款能力、缴存余额双挂钩,在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内,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具体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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