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解读
导语 缴存职工在合肥市辖区内(含四县一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解决好缴存职工住房问题。
二、主要内容
(一)政策实施范围是什么?
缴存职工在合肥市辖区内(含四县一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二)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与开发企业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缴存职工身份证、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本人签字的《委托书》。
(三)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缴存职工个人账户还是开发企业账户?若后期退房是否需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转入该套房屋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得转入其它账户。如缴存职工退房,开发企业及缴存职工应及时将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回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四)《通知》实施的时间?
《通知》自2023年5月2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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