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劳动者在工作中中暑享有什么待遇

导语 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应遵守国家、省防治高温职业危害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合肥劳动者在工作中中暑享有什么待遇?

  答: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补贴: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安徽省规定,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这是最低标准。用人单位应建立高温津贴制度,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和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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