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扣工资吗?

导语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合肥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扣工资吗?

  答: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加班;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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