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合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汇总

导语 2024年度合肥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门诊、住院等可以报销。

  01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在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以及一体化管理的服务站、村卫生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比2022年提高50元)。

  (2)大额普通门诊。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门诊费用,按6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

  (3)慢特病门诊。参保人员患有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特殊病(74种),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网上服务平台)申请,通过后按规定享受待遇;未纳入慢特病管理的“两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在基层门诊用药费用每年可分别享受360元、480元的保障。

  02住院待遇

  在具有住院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

  03大病保险待遇

  住院和慢特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年度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起付线1.5万元以上部分按比例(60%-85%)分段报销。

  04异地就医

  市域外医疗机构看病就医的,应在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备案过后可以异地联网直接报销结算;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报销待遇相应降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合肥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获取网上医保续保入口,线下参保指南,网上续保操作流程,官方咨询电话等。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