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认房不认贷政策解读

导语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的市、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安徽省认房不认贷政策解读:

  一是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的市、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比如,一户居民家庭在我省某市有一套贷款购买的住房,卖出后在当地准备换购一套价值200万元的住房。因有一次贷款记录,原政策规定适用二套房贷款政策。从首付比例来看,合肥首付3-4成,其他城市3成。新政策实施后视为首套房,在合肥首付2-3成,其他城市2成。首付款可减少约20万元。从利息支出来看,按照按揭贷款本金150万元、30年期等额本息计算,我省二套房贷款利率为4.8%左右,其利息总支出约为133.3万元,月供约为7867元/月。新政策实施后,可以视为首套房的情况下,我省首套贷款利率为4.0%左右,其利息总支出约为107.8万元,月供约为7162.2元/月。利息总支出减少25.5万元,月供减少704.8元/月。

  二是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成套住房套数,由市、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如需查询网签合同备案的成套住房套数,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主要是通过加强部门协同,推动信息共享,堵塞政策漏洞,切实发挥政策效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是将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政策工具箱。《通知》要求各市落实政策时,加强宣传和解读,扩大政策知晓面。

  通知原文:2023安徽省认房不认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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