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柔性引才补贴申报对象和条件

导语 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属事业单位从市外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团队),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可按规定标准申请柔性引才补贴。

  合肥市柔性引才补贴申报对象和条件:

  我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属事业单位从市外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团队),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可按规定标准申请柔性引才补贴。

  (一)引进方式。柔性引进是指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兼职聘任、联合攻关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团队),不包括同一企业(集团)中,不同子公司(事业部)间的人才委派和合作。

  (二)引进对象。柔性引进的人才应为企业(单位)急需紧缺,与企业(单位)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或聘用合同,在推动企业(单位)技术创新、课题研究、科技攻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担任有关科技项目负责人或重要参与者,并符合以下条件:

  1.引进的人才(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相应等级职业资格,并通过“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为合肥市高层次人才。

  注:引进的人才(团队负责人)应提前进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至补贴申报截止时,仍未认定为高层次人才、但已提交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的,可先行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并附相应情况说明。

  2.引进的人才(团队负责人)在相应专业领域具有突出业绩或成果,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在承担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推广应用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过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在引才企业(单位)参与或支持的项目具有实质性成果,有较好的应用前景或市场价值。

  4.实际支付给人才(团队)的年度计税报酬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且无法律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三)引进要求。于2022年6月16日及以后新引进,引进对象人事关系所在单位须为非合肥市域范围内(从中央、省属驻肥单位引进的,视同市外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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