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新申请及续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导语 根据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精神,合肥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已升级完善,现就新上线服务功能通知如下。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新申请及续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新上线高层次人才社保缴纳核对功能。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新申请及续发时,系统比对申请人是否在合肥缴纳社保,对未在合肥缴纳社保的办件红色标记,提醒企业端审核人确认申请人是否全职在合肥申报单位工作,若申请人实际工作地不在合肥的不得新申请或续发租房补贴、购房补贴。

  二、新上线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续发功能。购房补贴续发对象、条件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续发对象

  1.在我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下同)、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较强管理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且在肥连续工作满一年。

  2.对经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委员会认定引进的中学知名校长、医院知名院长以及其他正高级人才。

  3.在我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稳定就业的35周岁以下的博士,且连续缴纳社保1年。

  (二)续发条件

  1.申请人每年续发申请需与上次购房补贴发放时间相距一年。

  2.首次领取购房补贴的房产仍须在申请人名下。

  3.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仍在企业库内。

  (三)相关要求

  1.申请购房补贴续发流程与购房补贴首次新申请一致,发放金额标准同首次发放标准。

  2.申请人可相距一年时间申请,期数最多5次。

  3.申请人应在具备申请购房补贴续发的相关条件时,及时申请。

  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新申请及续发应诚信申报,申请人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相应承诺,及时更新婚姻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相应的征信系统,三年内不得享受合肥市人才政策。用人单位经核实存在协助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纳入征信系统,单位职工三年内不得享受合肥市人才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购房补贴续发申请,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可以咨询下方相关电话:

  市房产局政策咨询:0551-62617430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咨询:0551-63536007

  申报系统平台(功能、操作)咨询:19956580735(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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