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层次人才认定待遇一览

导语 合肥市培育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国内外顶尖人才(A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 类)、市级领军人才(D 类)、高级人才(E类)进行分类认定。

  合肥高层次人才认定待遇一览

  (一)对象范围

  在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含港澳台和外籍人才),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认定后(分为A、B、C、D四个类别),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享受如下政策。

  (二)政策内容

  1.A类人才:“一事一议”“一人一策”“量身定制”予以支持。

  2. B、C、D类人才:

  人才公寓:在肥无自有住房的,可分别按不高于180m² 、140m² 、120m²标准免费租住人才公寓3年,在肥连续工作满1年的可按相同面积标准购买人才公寓,并分别享受人才公寓备案价格的30%、25%、20%优惠。

  购房保障:在肥购房享受本市户籍家庭政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优先摇号,其中在肥连续工作满1年的可分别按购房时商品房平均价格的30%、25%、20%享受购房补贴(计算购房补贴的房产建筑面积不高于180m²、140m²、120m²,与人才公寓政策不重复享受)。

  租房保障:新引进的B、C、D类人才,在肥无自有住房且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6万元、4.8万元、4.2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岗位补贴:享受5年岗位补贴,前3年按个人对地方经济贡献留成部分等额补贴,之后2年减半补贴。

  在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相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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