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商品房买卖
2、经济适用住房买卖
3、存量房买卖
商品房买卖
1、登记申请书;
2、完税/免税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5、购房发票;
6、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表;
7、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上备案确认单;
8、初始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9、询问笔录。
步骤一:购房人看房,网上签约房屋买卖合同;
步骤二:买卖双方准备登记材料并向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询问;
步骤三:登记机构进行初次审核,买卖双方缴纳各种税费;
步骤四:登记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领取房产证。
1.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宿州路252号 电话:0551-2613829
2.合肥市瑶海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长江东路与全椒路交叉口 电话:0551-4215156
3.合肥市蜀山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金寨路387号(三孝口九州大厦) 电话:0551-2837729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开发单位大批量代办,经局领导批准可适当延期。(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收费标准:
商品房:
手续费:住宅:2.5元/㎡
非住宅:0.3%(成交价或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
登记费:住宅:5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工本费:一本免收,每增加一本10元
维修资金:住宅:不配电梯1%(以购房款总额为依据),配电梯2%(以购房款总额为依据)
经济适用房
登记费:25元/套
手续费:1.5元/㎡
工本费:一本免收,每增加一本10元
维修资金: 1%(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
存量房
手续费:住宅:4元/㎡;非住宅:0.8%(成交价或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工本费:一本免收,两本以上10元/本。
印花税:5元/本。
合同印花税:非住宅:0.1%(成交价或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
土地收益金:1%(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解困房、集资建造的住房;成交价或税务部门认定的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