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6、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
7、实地查看单及拍照图片资料(或凭监管办出具的合格证明材料);
8、房屋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9、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房屋门牌号码确认登记表
10、询问笔录。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2.办理过户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15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办理费用:
印花税:5元/本。